「住宅合作社」是一群對居住有共同需求和理念的人們所組成的組織。它以社群的人本需求為核心,採民主共決、社員參與,而非易於炒作販售的住宅形式,因此合作社的社務、業務及財務,必須共同經營管理,也就是透過共商、共決、共管分攤責任、共享利潤,進而獲得符合社員期待的生活空間,促成永續經營。不同於公司的資本結合,住宅合作社的社員不論出資多寡,投票權均是一人一票。

慈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邱奕儒表示,民主制度並不是最好的制度,它有「好」與「壞」,只是與當前存在的其他制度相較起來最為理想。它的「好」,必須建構在人民的民主素養、經濟安全感、公共議題參與、社經意識提昇之上。因此,民主是一個學習的過程。而學習民主,除了學校的民主教育外,最重要的就是從生活中實踐,如參與消費合作社、生產合作社、儲蓄互助社等這些與自已切身經濟生活密切相關之經濟民主活動與組織,即是學習民主參與最好的過程。

在現代的民主社會,組織及經營合作事業是國民應有的權利。我國憲法第一四五條中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因此,管理及輔導合作事業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包括推行合作制度,維護合作事業本質,為社員及社會謀求福利,增強合作社的服務能力,鼓勵社員參與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等。

住宅合作社在台灣的挑戰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擔任秘書長彭揚凱指出,台灣的信用合作社起於日治時期,因戰後住宅短缺,1948年訂定「台灣省住宅公用合作推進辦法」,至1969年更名為「台灣省住宅公用合作社推進辦法」,1970年末最高峰時期,台灣共計有68個住宅合作社。但因1970年代起政策朝向鼓勵「建商生產模式」,使得合作社數量縮減,當時很多合作社在房屋興建後,即產權私有化進而停擺解散。

彭揚凱以過去幾年倡議台灣社會住宅政策經驗,來看台灣推動住宅合作社所面對的問題,並思考可能的突破點。他認為,住宅合作社是基於共同理念價值結合的意象型社群,由社員共同出資、參與設計管理,並落實民主機制、共同決定,故必須擁有非常清楚的共享價值及目標。反觀現今台灣住宅產權分布隨機而非集合的狀態,每棟公寓大廈都有區分所有權人,缺乏住宅合作社的共同意象與共享價值;加上台灣是個高房價、高自有率(註一)且低成長、弱財政的產權社會,許多人買房是為了炒作、出租、投資、儲蓄,而不是為了居住。若要放棄市場買賣機制,當中社會文化及政策僵化等因素,會導致住宅合作社在推行上遇及很大的困難。因為住宅合作社的核心,即在於產權為使用者共有,就算轉讓也不能放入市場機制,也不會被社會企業或住宅法人替代。

住宅合作社特殊性

他建議,台灣可先以合作住宅的概念為基礎,徵求建商以預售屋模式進行,公開徵求住戶,再針對住戶共識規劃興建。此建案強調非營利並標榜創新,住戶有高度的財務自我承擔,也許會是一條可行之路。

此外,政府在聚落保存、資產活化上的作法,常常是將其改造成藝術村,也許可以向公部門承租這些空間成立住宅合作社。而這些假設與想法的實現,前提仍在於公部門能突破法規踏出第一步。台中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的顧問許榮江建築師也表示,政府花了許多錢蓋社會住宅,是暫時性而非永久性,對整個社會來說,並沒有讓住這件事變得更好,那麼何不轉念,將土地提供給住宅合作社,不要再讓土地和住宅高度商品化。

草根力量由下而上推動

台灣若要推行住宅合作社,可訴諸為一種消費者運動,如目前許多成功的勞動合作社經驗,背後有著生態、健康或其他需求與考量,因而將議題創造成一種引領台灣社會創新的平台。一旦住宅合作社也成為社會創新平台,或許較能破解當前台灣僵局。彭揚凱說:「住宅合作社本身就是一種創新的模式。」看來以台灣民間的草根力量,由下而上的推動,會比較容易產生果效與影響力。

「合作社是一項民眾自主、由下往上集結力量的社會運動,雖然受憲法保障,但是政府編列的預算並不多,獎勵措施也較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佳容坦言。就住宅合作社來說,由於台灣土地取得困難及高房價等背景因素,導致住宅成本很高,雖然自行興建可以省下3成左右的建商利潤,但是在蓋房子之前仍需要一筆龐大的自籌資金,以及爭取銀行貸款的融資機會,這些限制無形中加高合作社辦理自建住宅的門檻。

「從0到1往往是最困難的,雖然也許無法全面性推廣,但仍可找1、2個案例以實驗性質來做做看!」陳佳容說,倘若政府釋放公有地給民間合作社興建住宅,恐怕會有圖利他人之疑慮。不過,目前已有多個民間團體在運作,現階段首先工作就是要能找到一群願意住在一起的人成立合作社,至於取得土地的部分,政府可以與合作社訂定土地出租或出售合約,規定合作社法人若解散不再經營,原土地不得任意處分,而是要漲價歸公或返還給政府。如此作法就是避免合作社涉及土地炒作,而且在合作社不虧損的情況下,若社員退社也只能拿回原出資的股金。

圖片來源:Zhang Kaiyv/Canva

以當前台灣的住宅政策背景,是否能走出一條台灣住宅合作社的實驗路徑?「居住正義」之聲震天乍響,然而這聲音不該只是政治口號,更不應為遙不可及的夢想。捍衛自己的居住權益,不能只是等待政府作為,需要全民由下而上動起來,人們彼此同心合一,為所期待的理想生活盡一分心力,讓台灣不再身負鬼島之名,人們都能以再這塊土地上生活為傲。

 

註一:參考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網址

2017年台灣住宅自有率為84.83%。

 

 

《社區力點線面》採訪團隊:盧明正、陳佳楓、張以牧

責任編輯:胡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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