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世鴻(台灣社區培力學會執行長 )

台灣目前面臨全球化、網路化、高齡化、少子化、極端氣候,乃至最近疫情等議題嚴峻挑戰,如何強化、提升20年來我們引以為傲,並以之為社會前進基礎,「由下而上、公民參與、社區自主」之社區營造動能,以共同因應社會發展劇烈轉變,實為刻不容緩之事。

都會社造發展之必然性

回溯社區營造政策本質以「造人」為出發,期望透過人的品質提升,重新塑造台灣社會及政治行政體系,實現真正現代化公民國家理想與建立「生命共同體」意涵。如要提升社區營造效能以解決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則需先探究都市化脈絡下社會空間結構之轉變。

經統計,1950年僅30%以下人口居住都市,2007年全球都市人口首次超過鄉村,至2014年全球已有54%人口移居都市地區,且都市人口將持續成長,預估2050年將全面翻轉,全球僅有34%人口居住在鄉村,66%人口居住於都市。再以台灣為例,依2020年《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統計,都市計畫區土地面積僅占12.8%,人口數卻占79%,北部地區都市計畫區土地面積占28.3%,人口數卻占87.6%,且6都總人口數已超過1,630萬人,占台灣總人口數約70%。

當今高齡少子化、疫情等社會議題,並不區分鄉村或都市,反而都會區因人口數多與集中,所面臨影響較為嚴重。因此,社區營造重點應轉以都會區為主,亦即落實都會型社區營造為提升效能必然取徑。然都會居民其生活樣態與結社方式異於傳統型社區,此高密度集中式居住型態,對外部衝擊抵抗力較弱,如何強化都會中社區、社群、居民參與社會改造,正是都會型社區營造最大課題。

公寓大廈成為都市實然空間圖像(照片來源:陳世鴻)

公寓大廈住戶自治與社區營造交織揉合

為解決人口移入之大量居住需求,公寓大廈於資本主義市場運作邏輯下因應而生,成為都市實然空間圖像。隨建築型態改變,社會空間由水平關係轉為垂直關係,亦使非正式社會控制力減弱及獨立自主性逐漸增加,引發門禁社區蓬勃成長,複雜管理維護問題,促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應而生,具體呈現都市居住空間私有化、自我化,家的範圍逐漸縮小,人對於公共事務亦日趨冷漠。

2016年文化部選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所推展「都會型社造暨公廈行動方案」計畫,目的即在於塗銷戶與戶、公寓大廈與外部鄰里社區間有形空間界線,將家的邊界由住家延伸至社區乃至地方,因此,推動過程或可由地方倡議都會居民所面臨與關心議題,帶入公寓大廈誘發住戶共同參與,或可由公寓大廈內部擾動後連結地方,惟最終須達跨越藩籬彼此攜手合作建構生命共同體目標。

再者,面對住戶多元需求,公寓大廈不應再僅侷限於過往「管理維護」之討論,應嘗試將社區營造精神融入管理維護,因為社區營造「由下而上」、「民眾參與」、「地方自主」三大元素,所強調社區事務應由社區民眾結合社區資源,經由民眾討論形成共識,共同決定社區發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秉持「住戶自治」之精神與目的係為一致。

讓住戶在共同經營社區發展過程中學習自己充分做主,將原有被動分配參與提升至主動分工參與模式,學會習慣關心、參與公共事務,進而藉由工務、文化等公務部門與民間團體組織、企業私部門形成合作夥伴關係之協力,建構符合人性需求、關懷居民生活之大社區,如此始可提升社區營造效能解決所面臨的社會問題,並延伸轉化為對所居住地方發展強大關注力及參與力,以共同打造「安居」、「安養」之幸福環境,朝公民社會願景目標邁進。

公寓大廈住戶自治與社區營造交織揉合(照片來源:陳世鴻)

都會型社區營造之取徑

由「都會型社區營造暨公廈行動方案」實驗計畫之執行與觀察,可以體認鄉村社造與都會社造之差異性,但絕不會打掉重練的概念,而是於各自所建構基礎交織揉合,以建構都會型社區營造之取徑:

一、制度相融以建立社區事務參與機制

社區營造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精神及目標實為一致,而將社區營造精神融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之作用,乃在促成住戶自治有效實施,因社區營造與住戶自治,均建立於居民「互助」基礎上,在求透過互助運用獲各方面發展,若脫離互助,社區營造及住戶自治即無意義。且社區營造推行,可引發居民致力於生活環境改善的興趣,亦可使其親身參與社區活動,增進對社區公共事務認識及參與感,由此培養住戶參與自治活動能力。

二、以舉辦活動塗銷有形邊界建構家園認同

藉由活動舉辦可建構「我群」意識,因參與其中者,無論彼此相識與否,均將處於共同、共通情緒狀態,即為集體與個人之間轉化、連接之「臨若」狀態,形成集體性「我們」,讓住戶間之社會關係及人際情緒得以交流、溝通,且撤除相互間防禦與隔閡,產生「我們是同社區住戶」認同感。

然社區不應「為辦活動而活動」或「為活動而辦活動」,而是居民於參與活動過程中,累積社區共同記憶,經營社區新關係。更重要深層意涵,為在參與過程中與所有參加之住戶間建立共同記憶,復以此記憶建立起自家人連帶關係,亦基於此種關係形成,營造都會移民社區新關係,塗銷「個體家戶」有形空間界線,擴展產生社區一家之生命共同體意識,形塑共同家園認同及新故鄉想像,此始為舉辦活動意義所在。

社區不應「為辦活動而活動」或「為活動而辦活動」,而應具有更深層的意涵(照片來源:陳世鴻)

三、以共同興趣群聚提升鄰居關係至朋友關係形成生命共同體

新興社區居民因彼此陌生,初期對同處境或同興趣者較有接觸意願,如何打破陌生隔閡產生適當關係,為都會社區營造最重要考驗。「互知」是一種適當之關係型態,於都市鄰里中,人們不若鄉村社區常見之糾結血緣關係,僅有鄰居關係,如何由陌生進入互知,即為典型「人際破冰」行動。而後以互知為基礎,再強化其對社區事務、公共議題關心,如此,具有認同感社區文化始可逐漸形塑。

四、編譜共同記憶形構地方認同與新故鄉想像

地方認同係由一種內省、朝內看歷史建構而來。因此,公寓大廈於社區發展同時,應編譜共同記憶以紀錄歷史,積累成對居住地方認同元素,惟此記憶不應只為管理維護而爭吵不休的記憶,應累積攜手努力建構新故鄉之榮耀記憶。

再者,流動性社會將面臨生活價值觀,及社區新關係重建的共同問題,而故鄉家園通透浸染著過去經驗的熟悉感,下一代童年經驗對家園意象,將深深影響其長大成人對家的形塑,以及心中另一「新故鄉」的概圖想像。倘若社區發展無法建立值得生活的理想家園,或此家園形構時喪失家的傳承意象,此社區發展將成為對居住生活環境「摧毀性創造」。爰以,唯有激發「為自己家園奮鬥」之共同社區意識與認同感,實踐「新故鄉」概圖,並透過記錄予以傳承,始可建構永續發展生活環境。

 


陳世鴻
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培力學會執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師、文化部「都會型社區營造」計畫主持人。致力於建構優良公寓大廈與推動都會社區營造,打造安居樂業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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