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明正

台灣依循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縮寫為CRC)的核心價值與概念擬訂政策、制定法規及推動相關方案設計。如今兒少權法已修法通過,讓我們一起關注國內兒少權利及兒少安全,讓兒少權益保障不只是口號。而是許孩子們一個平安長大、健康發展的未來。


近年來台灣家庭結構組成及型態急遽改變,家庭模組形式多元化,例如重組家庭、隔代教養、外籍配偶、無戶籍孩子等,家庭支持系統因應能力大不足,導致脆弱兒童與高風險青年保護通報案件逐年增加,特別是數起重大家庭暴力事件震驚社會,甚至發生殺子自殺案之人倫悲劇,凸顯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跨體系合作機制、構築社區鄰里間的互助與信任的重要性。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018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的3年施行計畫,分析過往社會重大事件,經檢視其個人本身及家庭層面極為複雜,究其背後成因不外乎與貧窮、失業、毒品、精神疾病、家庭結構等風險因素有關,因此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是一項基礎工程,必須從源頭做好預防工作。

 

此次立法院兒少權法共計修正21條及增訂8條,其重點有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建立兒少保護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建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機制,以及兒少權益相關策略。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將協同其他部會儘速檢討研修相關子法,包括兒少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兒少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等,以及增訂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管理及使用辦法等,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強化公權力的及早介入,完善兒少保護網絡,共同保護孩子們的人身安全。最重要的是由之前「以個人為中心」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

 

在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時,並不是放棄過去以兒童為中心 (child centered)的思考。以家庭為中心是指家庭中的兒童不再被視為無行為能力的個體,而是有權利參與其自身利益的決策。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認定兒童是家中的一員,不宜將兒童特立出來單獨思考,更不宜「問題化」兒童,而是認為家庭有利於兒童的成長,父母、手足、家族成員是影響兒童發展最親密的人,兒童的利益大量依賴其家長的涉入。因此從社區中的家庭為中心出發,整合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教育、心理健康、就業服務及治安維護等體系資源,再藉由充實相關必要的專業人力以深化服務,落實銜接各系統以提高服務的可近性與預防性,協助有困難、有需要的個人及脆弱家庭,能及早脫離貧窮、家暴、兒虐、毒品危害等威脅。

 

目前既有的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防治模式,主要是在虐待(abuse)、 暴力(violence)或不當對待(maltreatment)事件發生後的通報及救援措施,由地方政府結合民間社會福利團體,提供庇護安置、安全計畫、 聲請保護令、社工服務計畫等服務,以避免再次發生家暴或兒虐事件。就兒少安置而言,為了配合兒少的多元需求,不論對公部門或民間社福組織的挑戰都是愈來愈大。

就兒少安置而言,為了配合兒少的多元需求,不論對公部門或民間社福組織的挑戰都是愈來愈大。(照片來源:新北市社會局)

 

劉倩如科長以新北市29個行政區為例,表示政府連結在地社區化的服務與福利資源,並與社區交流對話,這些工作都需要長時間的努力才能扎根。因此政府會整合不同局處合作,一起為整全社區福利資源共同努力,這些社區資源結合有賴與民間社團組織合作,共同拉高服務層級與網絡,造福更多的社區民眾。所以未來如何增加社區兒少的工作夥伴及提升工作人員素養,包含公、私部門的社工人員、助人工作者、心理師、學校老師及社工等,都必須具備正確的家庭工作能力及相關領域的知識,關心的對象不只是案主本身,特別是對於案主背後的家庭關係要有相當的敏感度、分析能力及影響性,具備專業、與時俱進。

 

新北市政府於2017年推出著重在地化、保護性及支援性福利介入的「類家庭安心照顧計畫」方案,委託「財團法人基督教芥菜種會」推展在社區中建構兒少保護安置的「類家庭」,擬借重於與社區無差異的成長環境,發展完善的兒少保護網絡,共同維護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及穩定成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劉倩如表示:近幾年寄養家庭招募遇到一些困難,開放自己的家,讓需要照顧的孩子住到家裡,願意接受此種安排照顧小孩的家庭愈來愈少,加上新北市房價高漲,家庭空間有限也是原因,於是如果利用社區公宅來安置孩子,或許可以解套。劉倩如表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曾參訪香港兒童之家的設置與服務模式,香港利用公宅或社會住宅作為服務場域,照顧需要安置的孩子,行之有年。借鏡香港經驗回台之後,社會局幾經思考與評估,使用市府城鄉發展局所釋出的社會住宅,推出小規模的「類家庭安心照顧計畫」創新多元服務方案,先從3個家戶開始試辦,並參考專家學者的意見,透過不斷的討論與溝通,終於擬出規劃服務模式與執行計畫,訂定招募主要照顧者及服務規則辦法,以符合孩童的適性發展,並由具有逾60年兒少安置服務經驗的「基督教芥菜種會」一起合作,共同來完成此理想性的目標。

 

承辦新北市類家庭方案的基督教芥菜種會社區工作處處長周幼梅表示,「類家庭」是一個新北市政府推出的兒少照顧支持創新服務方案,由政府提供一個有設置完善硬體裝備的家庭式成長環境—社會住宅,讓目前無法在機構或寄養家庭獲得適合安置的孩子得以也有安穩成長的環境,也讓具有經歷,有愛心的照顧者獲得公益行善的機會。目前位於新北市三重區有3戶社會住宅,共計安置8名幼兒,其中有4名為三歲以下的發展遲緩兒、2名是嚴重疏忽需要長期心理諮商的個案。1名是街友所生的孩子,這些孩子或許過小,又兼具身心理障礙,一般機構或寄養家庭常礙於人力及勞動法規,難以服務。而類家庭每戶都設有主要照顧者、支持性照顧者及家庭協伴者各1人,不僅讓安置兒童獲得較全面性的身心生活及健康照顧,同時也兼顧到主要照顧者的喘息及休假,如此才能讓受照顧的兒童獲得持續完善的照顧與穩定成長。

 

「類家庭」擬借重於與社區無差異的成長環境,發展完善的兒少保護網絡,共同維護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及穩定成長。(照片來源:新北市社會局)

 

「類家庭」方案剛實施時,即面臨招募主要照顧者的困難,周幼梅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社會住宅作為類家庭的照顧場域,原本的構想是每戶招募一對夫妻入住,至多照顧4名安置兒童,但是倘若主要照顧者本身就住在北北基區域,當他成為主要照顧者,等於是為自己增加了多一戶的生活開銷,這是被招募者考量的現實面。還有,類家庭鎖定服務對象為寄養家庭及安置機構較無法安置的「難置兒」,個案中有較多比例的發展遲緩現象,平時需要接送參加早療課程或復健,照顧難度較高,也是有意願成為主要照顧者退縮的理由。另外招募初期設定主要照顧者的年齡是25~65歲的夫妻,同時必須有一方具備保母或生活輔導員資格。當招募條件訂出之後,許多40歲以下的夫妻,因自己家中有幼兒需要照顧而首先被排除在外,轉而尋求子女較大的中年夫妻,對於照顧幼兒也有相當經驗,不過,仍有夫妻礙於一方必須全職24小時照顧小孩,在經濟與生活實務面仍有疑慮。有鑒於此,又再放寬主要照顧者的招募條件,並將單親媽媽或未婚姊妹納入招募對象,藉以擴大照顧人力來源。二年來,累積一次又一次的執行經驗,滾動式的修正設計出一套合理的權利義務條約,藉此提高誘因讓主要照顧者,支援照顧者,家庭伴協者願意多學習多元的課程來面對難置兒,也期待學習後提供個別性,適性式的服務。

 

迄今,新北市社會局施行近2年「類家庭」方案服務,發現成效良好,孩子在全面性的照顧下,配合醫療,心理諮商,物理治療,都已逐漸能在早療的黃金期中,趕上進度,回歸正統教育。相對減少了長期安置的需求,因此評估未來的發展性,又能與CRC接軌,2019年,新北市可望再度在林口及新店爭取到近十戶的社會住宅,藉此來擴大「類家庭」的服務。劉倩如科長分析類家庭業務的推廣,其中以能夠招募願意入住公宅的主要照顧者成為完成任務的主要關鍵。「寄養家庭」的主要照顧者,在自己的家中照顧小孩,孩子進到自己家中參與日常家庭生活,自己的生活環境是沒變動的,相對家人都是資源;而「類家庭」則是由政府提供公有房舍,主要照顧者與受照顧的小孩一起進入自己不熟悉的生活場域,對於某些主要照顧者來說,比較容易形成「上班」的感覺。無法當作自己的家庭一般,相對來說來自家人的協助也有限,劉倩如科長表示,安置兒童的主要照顧者、支援性照顧者及家庭陪伴者,必須是穩定及長久性地執行孩子的照顧服務,不僅要有符合兒童人權的理念,也要有家庭照顧的多元性開放角度,這些均是幫助孩子融入社區、獲得學習與發展的重要因子。

 

芥菜種會社區工作處處長周幼梅又說,新北市推出的「類家庭」服務方案,顯而易見是公部門連結民間社福團體一起服務社區兒少的重要方案。可見服務在地社區是政府施政的目標,其首要工作就是盤點社區資源、服務單位與對象,包括兒少服務據點,建立社區資源地圖,例如學校,醫院,教會、協會、餐飲業、麵包店等,這些都是可以連結的重要資源,如此才能瞭解如何在地滿足需求及讓服務更有持久性。

新北市推出的「類家庭」服務方案,是公部門連結民間社福團體一起服務社區兒少的重要方案。(照片來源:基督教芥菜種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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