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李明政(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文字整理/胡善慧

今年衛生福利部推動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主要是希望維護國人在家庭與社區的生活安全保障。社會安全網的概念最初是在1935年由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以社會力量確保每個人的基本經濟生活安全。台灣於馬政府時代,因社會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導致人心惶惶,當時便使用西方社會安全網的概念,將原本所保障的所得安全擴大詮釋為保障生命安全,之後也成為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政見,加以套用並強化後於今年三月底提出。

然而社會安全網被如此定義與套用,會產生概念性的問題。當人民的生命安全威脅來自於隨機殺人事件時,必須分辨這些事件是否具結構性或規則性,抑或是個案。以隨機殺人事件來說,並無法歸納成因為貧窮以致隨機殺人,在邏輯上並無規則性。若為個案,即代表每件隨機殺人事件發生的原因都是獨特的,如此便無法設計出一個能夠有效應對的方式。若將隨機個案當做結構性事件來做制度化的因應,便會產生浪費資源且無效率的情形。

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計畫目標為「家庭社區為基石」以落實前端預防,建立社區為基礎的防護體系,強調家庭跟社區理性負起責任。而政府的角色,就是解決後端欠缺效率、部會之間沒有整合的問題。這樣的邏輯意謂著,當家庭社區負起責任,而政府單位簡化服務流程發揮效率,並加強跨單位整合之後,社會安全網就不會有漏洞。

在西方國家中,家庭與社區是「理性共同體」,不論個人是否具有特殊身分或關係,均需遵循一套公平合理相互對待的規則,就事論事地理性運作。反觀台灣社會,講求的是倫理情義的文化,強調親情與血緣關係,家庭成員依身分與輩分產生互動、拿捏禮節,如此高度情境化的社會在參與公共理性思考整合時會面臨更大的挑戰。現今工業化社會中,家庭與社區因應風險的能力有限,所謂「責任範圍」如何認定、哪些範圍內能夠因應、政府如何幫助社區負起責任、負責與否的判斷基礎等,皆還需加以確認釐清。

過往政府宣誓建立社會安全網的政策目標,旨在追求使國民免於匱乏(所得安全),現在,進一步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加碼追求使國民免於恐懼(生命安全)。稍加對比鄰近的韓國或日本,我國過往的社會安全網可說是形式大於實質,現在加碼推動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恐亦難免只是進階的徒具形式而欠缺安全網的實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