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維棕(汐止文化網創辦人)

美國著名的傳播學者麥克魯漢(Herbert Marshall McLuhan),在他的著作《認識媒體—人的延伸》(Understanding media : the extension of man)一書中,曾提出一個重要觀念—傳媒即訊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麥克魯漢在60年代就有先見之明,即預言傳播媒體及科技的日新月異,人類必然面臨革命性的改變,而在一個高度科技進步的社會,媒體往往成為掌握權力的來源,誰掌握了資訊,誰就掌握了訊息,誰掌握訊息,就能對社會與政治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傳媒即訊息,但嚴格來說傳媒即權力。網路發達後,媒體在社會擔負的角色與影響力,超乎人的想像,透過網路傳播、發酵,都超乎我們過去的經驗,例如:在選舉中傳播具有顛覆性的事件或假訊息,就能操作選舉的結果。媒體的紙本時代雖式微,電子時代的媒體影響力卻與日俱增。

社區營造 需要媒體作為宣傳管道

長期從事地方文史與社區營造的工作,更深切的感受到傳媒在社區與人際上所帶來的巨大影響力。社區文史工作所面臨的困難,不僅在於地方資源的困窘與蒐集資料歷史的苦勞,更是這些資料因缺乏有效及主動之訊息傳播管道,難以活化或融入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因此,社區營造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就是媒體通道。然而,一般人講的媒體通道,大部分指私人經營的媒體,例如電視、報紙與網路等。做為私人領域的媒體,由於考量商業因素,大部分社區營造者都很難切入與使用,因此最終往往就是透過社群媒體或自行架設的網路,做為社區宣傳的主要通道。

除了上述的私人傳播媒體之外,這些年來,政府也花了很多經費將媒體公共化,如公廣集團就是一例。這些公用媒體作為公共政策的一環,除了擔任公共宣傳的重要角色外,在社區營造上也承擔重要的協力工作。對於地方文史工作者或社區工作者,也是應該要善加利用的重要工具。

推動社區活動,要多多使用政府推動的地方公用媒體資源。(照片來源: 鄭維棕)

公用媒體使用權 應要廣為周知

公用媒體在大台北地區已經有很好的推廣應用,政府規定有線電視必須釋放一定的時間,做為地方報導之用。以新北市為例,由於幅員遼闊,許多偏遠地方交通不方便,從靠海的瑞芳、金山、萬里,再到靠山的平溪、石碇、汐止、烏來等,區域發展、人口分布都有極大的落差,在地資源的差距也是天壤之別。在寡窳的資源下,社區推動非常困難,除了人力、物力缺乏外,年輕人都往都會區跑,這些靠海靠山的鄉城,大多以老人為主。

因此,推動社區工作,就必須善用在地的公共電視資源,透過這些在地公共的有線電視通道報導或宣傳,推動社區工作可以事半功倍。根據一份研究調查顯示,針對「媒體接近使用權」的認知,一般大眾對這項政府的美意幾乎是一無所知,而且絕大多數人毫無概念,甚至從未行使過該權利,即使公益團體本身對於自身有這項使用權,也是缺乏了解。

根據研究,即使是社區工作者,對於頻道業者必須提供免費申請的服務,也幾乎少有人知,然而這些都在政府釋放頻道給業者時,有清楚的規範。因此,在地方甚至偏鄉推廣社區活動時,除了善用私人網路外,應多加善用政府推動的公用媒體,要求有線電視業者釋放合宜的時間,將社區或公益活動在地方電視台播放;公部門在推動這項友善資源釋放工作時,也應多多利用各種宣傳管道,讓大眾得知這項美意,別讓公媒使用權睡著了。